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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70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5-06-24
标题 退伍兵返乡创业扶持政策
内容 请问我县对退伍兵返乡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?会按照国务院文件执行吗?
回复人 宁晋县人社局、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5-07-13
答复内容       您好,按照国家和我省创业扶持政策,我局立足本职,积极扶持包括退伍军人在内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。目前主要有开展免费创业培训、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、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等扶持措施(人社局)。
      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,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退伍返乡创业人员目前有以下扶持政策:
      一、工商部门(冀民办[2013]15号):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,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,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,3年内免收登记类、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(具体详见文件规定)。
      二、税务部门(冀财税[2014]45号):我省按照本《通知》第一、二条规定,扣减税收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分别上浮20%、50%执行(具体详见文件规定)(民政局)。